互联网经济时代,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,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,也是重要生产力。目前,全国已有多个地区试点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,然而,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,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对此,全国政协常委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建议,通过推进数据确权、推动数据定价、规范交易场所、增设算力枢纽、统筹宏观布局等,进一步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。
如今,全国多个地区试点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,抢抓发展机遇与红利。上海市先后成立了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、公共数据标准化委员会,统筹公共数据管理。上海、广东、山东等省市已完成数据立法,北京、浙江、贵州等省市已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,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。多个地区建立了以国有数商为核心、多元化数商共同发展的模式,上海、杭州等部分地区建立了区域性数据交易机构,包括新建交易机构和扩展交易类型两种模式;其他省份将原经营其他产品的交易机构,通过扩展或变更交易类型,转型为数据交易所。
尽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,但我国数据要素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,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基础尚不坚实,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些关键性难题仍有待破解。
“首先是数据确权问题尚未解决。”刘中民表示,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数据确权规则,数据产权法律界定存在空白,授权后的数据法律纠纷隐患较多,如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,既是政府履职需要采集的政务信息,又是个人隐私信息,权属不明;不同部门对同一数据的多次采集问题边界不清。
同时,数据定价缺少统一标准。“国家尚未出台公共数据交易指导价格,各先行先试地区主要以成本法、收益法、市场法三种方式探索数据产品定价,但都需要对数据本身进行合理估值。”刘中民表示,在国家确权、定价等问题尚未解决前,进行原始数据的交易和全面授权风险极大。
此外,民间数据交易尚不规范。刘中民表示,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,非正规交易场所交易缺乏第三方鉴证、商业纠纷多,容易造成社会风险隐患,大量场外交易的数据流动和交易安全风险大。
为进一步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,刘中民提出五点建议:
一是推进数据确权。建议国家数据局出台数据确权方面的制度办法,划清国家与地方之间、政府部门之间、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数据权属边界,明确政府对企业和个人数据的权利范围和利益返还机制。
二是推动数据定价。建议国家发改委出台数据定价标准指导意见。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,综合考虑产生数据的系统建设成本、数据的质量和治理成本等因素,合理确定各类各级数据价格区间。
三是规范交易场所。建议国家数据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,规范数据交易场所,引导场外交易向场内交易转化,加强交易场所准入资格的把关,阻止个别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诚信企业进场,净化市场环境。
四是增设算力枢纽。建议国家数据局在东北布局算力枢纽节点,完善国家算力网络。目前,国家“东数西算”工程布局了8个枢纽共10个集群,东北三省尚无一地入选。希望国家数据局增设数据枢纽节点,依托东北丰富的电力、土地资源优势及产业人才基础,支持辽宁开展算力集群建设。
五是统筹宏观布局。建议国家数据局按领域布局全国性数据交易所,按地区布局区域性数据交易所,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成为全国性金融领域数据交易所。